燃气设施上应埋设标志桩,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发布时间:2015-06-10 作者:新澳门论坛 来源:新澳门论坛 点击:
标志桩的埋设作用巨大
本溪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本溪城区燃气用户20万户,城区气化率98%。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少市民都遭遇过莫名“停气”,这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需要进行施工和检修前没有及时通知,二是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挖断了燃气管道。针对这个问题,应在管道上部埋设明显的标志桩,起到明显的标志作用,以防止其他单位动土需注意。
《办法》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种植深根植物的、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市民发现室内、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并报告,经核实真实,根据泄漏程度将获得200元~2000元奖励。
铺设标志桩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各大燃气部门都应该按规定埋设,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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