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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7  作者:新澳门论坛   来源:新澳门论坛 点击:

  安全工器具配置、计划采购

  各使用单位需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一般应在上年度11月份前报公司安保部,公司安保部根据实际需要平衡、汇总后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列入公司年度“安措”计划。

  对临时需要的安全工器具,由各使用单位向安保部上报临时采购计划,经安保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出具采购联系单交公司物供部采购。

  公司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务分包自行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应符合技术规范并经省级及以上专业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使用未经鉴定、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铭牌型号、无出厂试验报告的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的领用

  工程部直管班组领用工器具,由领用人开具工器具领料单,班组安全员审核,安保部分管领导审批,仓库发料人复核无误后发料。更换工器具的,应以旧换新,旧物由仓库发料人负责复核。

  劳务分包单位领用安全工器具,由领用人开具工器具领料单(一次性领用或更换较多时,应附领用人清单),单位安全员和属地监管班组负责人共同审核,安保部分管领导审批,仓库发料人复核无误后发料。更换工器具的,应以旧换新,旧物由仓库发料人负责复核。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

  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台帐,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上报。班组安全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统一编号。公用工器具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工器具由使用者保管。

  保管人应做好日常的外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性做到完好清洁,防止变形、锈蚀、松动、破损。若发现有不合格者,能修复的应立即送修复处理,不能修复的应报废;对超过试验周期或使用期限者,应另行存放,并做好不准使用的标志。

  安全工器具试验标签应保持良好,如脱落或模糊不清,应立即上报安保部分管领导,复核无误后出具联系单到工器具试验中心,核补试验合格标签。

  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专用的柜架上,并保持室内干燥、通风,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处理,严禁与合格工具混放。

  安全工器具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负荷情况、电压等级等合理选用,严禁超铭牌、超标准或不按操作规定使用。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用绳索传递,不得上、下抛掷;绝缘工具携带、使用时应与锋利物隔离,防止外表损伤。

  各级领导、安监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应对使用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者,将按原价赔偿;对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者,按局违章作业考核管理办法处罚。

  劳务分包单位因故退出本公司施工,应将所领用的安全工器具全部退回本公司,不足部分在其安全保证金或未结工程款中按新购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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